本报讯(记者 邓婷)开车朋友对手中那张交通卡可谓是再熟悉不过了。可不久以后这张熟脸的交通卡将不在发行。你可别误会,不是要取消交通卡制度,而是卡上的那张“安慧立交桥”被认定侵犯著作权,北京市一中级法院近日作出判令日后不得再发放图为“安慧立交桥”的交通卡。
50岁的李海泉是某炮兵现役军人。四年前,北京出版社出版了由他担任主编的摄影作品集《北京立交桥》,而其中第80页上的作品“安慧桥全景”为这位老军人所摄。
去年,北京市决定对持有该市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员实行“牡丹交通卡”管理。并由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于1999年4月8日起向广大驾驶员免费发放。不凑巧的是,交通卡正面的图案正是老李拍的那张“安慧桥全景”。发现此事后,李海泉以侵犯著作权为由把银行告上了法庭,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20万。
法院审理认为,银行未经李海泉的许可,在牡丹卡上使用他的摄影作品且不署名,也不支付报酬的行为构成侵权,承担侵权责任。然而,工行发放牡丹卡通过金融服务获利与使用摄影作品没有必然联系。因此,法院对李海泉过高的经济赔偿不予支持仅判银行3.1815万元的侵权赔偿金。